关系社会向法制社会转变
2008年05月04日 benzhuzhu
看到文章讲当今中国的关系型社会已经不适应经济的发展,需要向法制社会转变,我就稍微思考了一下促进转变的因素。
我觉得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以及人员流动等都可以促进法制化的发展,不过根本的还是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我国的法律在有的方面其实已经很完备了,比如劳动法。新劳动法当中比较有争议的部分很多在旧的劳动法当中已经有了,不过一直无法实施。这个与社会发展水平很有关系。当人都吃不到饭的时候,怎么可能关心自己其他的权益呢。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才会摆脱一些低级诉求,向更高等级发展了。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就为我们很好的揭示了这个道理。
另外就是人的素质。很多人根本都不知道自己还有其他权益,即使可能感到有问题,待遇不公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劳动者素质提高后可以使他们明白还有更高的需求,遇到问题也可以通过一些更好的渠道进行处理。上下的沟通更加顺畅,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
这两个方面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我国的教育体制虽然出现一些偏差,培养出的人不能很好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出现一些脱节,但是注重教育的方向还是正确的。人的素质得到了超过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从经济角度可能有些浪费,不过可能会对未来的人口素质产生好的影响。
其实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在哲学里已经讲的很清楚了,感觉讨论有点超出经济的范畴了。
1 条评论:
其实成本是很关键的一个要素。在一个小村庄,大家很可能都是亲戚,通过关系来进行协商维权,比找执法部门来维权,成本低,自然会选择私下协商解决。而在大城市,彼此都不认识,连找中间人都很难,由于背景的差异,生长的文化氛围不同,协商本身就很困难,更不要说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找执法部门来维权就显得比较可行。关系社会和法制社会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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