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4日星期一

我们现在有能力执行新劳动法吗

2007年12月24日 benzhuzhu

张五常先生撰写博客反对新劳动法,认为新劳动法“维护懒人”、“把经济搞垮”
我觉得人到了一定年龄,如果前头积累不够
拼又拼不过年轻人,只好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之解雇
真的有找不到工作,生活陷入窘境的可能
新劳动法的出台对这种人应该是最好的保障
而且这种人是社会上的大多数人,精英毕竟是少数
如果大多数人的利益都得到保障了,社会稳定就有保障了
有人骂“张五常肯定是利益集团(外资)的代表,是个实实在在的托!”
不过我觉得他说的也并不是完全危言耸听
法国年轻人找不到工作就和他们国家这方面管的太严有关系
法律越严,公司越不愿意招人
人越找不到工作,就更怕失去工作
就制定更加严的法律保护打工者
公司就更加不愿意招人
已经成为恶性循环了
我没有研究过我国的用人环境
不过我可以说说我简单看过之后的想法
固定签两次就变成无固定期限了
那么我根据用工性质
要是希望长用的,就签长单,比如至少5年,一定要尽可能定最长的试用期
要是希望短用的,就签低工资,合同外许诺高奖金
到时候要不续约赔钱也少赔点
或者干脆搞计件制,或者项目制
我不和你签用工合同,我和你签个项目合同,完成了给报酬
或者公司本身搞成项目公司,结束了就结业
看你让我怎么赔
尽量请些退休人员,经验丰富,不需要培训
而且不必担心触及新劳动法的地雷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可以解除合同
怎么算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还不是我随便定?
这些都是我的一些浅显的想法以及看到的一些老板已经付诸实践的做法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
不过如果我是老板,我以后请人一定会慎重
法律的本意是好的,但是是否符合我国的经济环境呢
我国企业现在有能力给这个“新饭碗”吗

5 条评论:

张凡 说...

说是驳,其实都是赞成

北大副院长驳张五常 新劳动法不会搞垮中国经济
北大副院长驳张五常 新劳动法不会搞垮中国经济
www.cnfol.com 2007年12月26日 11:06 新民网 
  核心提示:日前,经济学家张五常在其博客发表了题为《新劳动法的困扰》。新民网连线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朱善利,就张五常观点进行采访询问。

  【新民网·独家报道】日前,经济学家张五常在其博客发表了题为《新劳动法的困扰》,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新劳动法的经济效应,并提出“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更有可能让“打短工”更普遍,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

  张五常认为新劳动法“维护懒人”、“把经济搞垮”等观点,一时引发网友热论。

  张五常认为,无固定期合同“结果是维护懒人”。张五常以自己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任教职的经历为例,认为美国大学的终身雇佣制导致了更多“短工”的出现,他说“因为上头‘满座’,原来的计划是终身雇用,到头来短暂合约变得普遍。这是美国学术界的不幸”。张五常更认为新劳动法可能“搞垮经济”,他提出中国90年代经济“虽然通缩严重,房地产之价下降了三分之二,但经济增长保持8%,失业率徘徊于4%左右”是得益于合约自由。张五常认为“硬性规定劳工合约是干预市场运作”,“如果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失业率逾8%恐怕是起码的了”,“这新法有机会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

  12月25日,新民网连线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朱善利,就张五常观点进行采访询问。

  朱善利首先向新民网反驳了张五常认为新劳动法“把经济搞垮”的定论,更不赞成“维护懒人”的说法。朱善利说,张五常的“经济搞垮论”言过其实,虽然在新劳动法执行之初会有必然的波动,但对国民经济并不可能带来根本性影响。朱善利认为新劳动法最主要的还是在维护劳动者、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并有效规范目前国内的劳动力市场,他不能接受“维护懒人”的说法。

  朱善利解释,张五常认为的新劳动法制定无固定期合同必然带来“短工”现象的普遍,并导致失业率上升,这是西方国家经济学界早已存在的主流观点。朱善利说,西方国家大多不赞成“无固定期合同”的合约做法,他们都普遍认为这类做法会直接导致市场作用失效。他说,张五常深受西方经济学影响,这就不难解释其“硬性规定劳工合约是干预市场运作”的说法。

  朱善利认同张五常的“新劳动法将会大幅增加失业率”的说法,对张五常提出中国90年代经济“虽然通缩严重,房地产之价下降了三分之二,但经济增长保持8%,失业率徘徊于4%左右”是得益于合约自由的看法,也提出肯定意见。但朱善利认为,“张的4%的失业率数据是不确凿的,它只是一个有登记的数据,中国90年代的失业率远不止这个数”。(新民网 喻成浩)

  张五常简介

  国际知名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现任香港大学教授、经济金融学院院长。曾当选美国西部经济学会会长,是第一位获此职位的美国本土之外的学者。1991年作为唯一一位未获诺贝尔奖的经济学者而被邀请参加了当年的诺贝尔奖颁奖典礼。

  朱善利简介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应用经济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经济学专业)。北京大学管理科学中心副主任,美国伊利诺大学客座教授。研究领域:微观经济学、价格与资配置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管理经济学、企业融资与治理制度经济学等。

张凡 说...

这个新劳动法会促进经济低迷情况下企业削减正式职工的力度
并尽量避免雇用新的员工
失业人口过度增加
由于失业或担心失业
消费会过度下降
形成恶性循环
使经济很难复苏
糟糕的是中国经济可能在2008年就要开始进入低迷状态了
参照2001年美国经济下降对日本经济复苏的打击
这次美国陷入经济危机对中国的打击难以想像

张凡 说...

另外新法对没有工作经验的人影响最大
2007年,全国近500万高校毕业生中,到2008年初仍然有100万高校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
以后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的情况将越加严重

张凡 说...

我对新劳动法是有担心的
不过没有研究过实际影响
所以只能借别人的文章来关注了
张五常:新劳动法是中国经济改革的致命伤
www.cnfol.com 2008年01月28日 11:00  张五常
  很不想用上听来是那么严峻的题目,拿开了几次,最后还是采用了。写文章我不磨斧,喜欢开门见山,有话直说。这样的文字读者多,但捱骂却免不了。无所谓,像我这个年纪的学者,说几句违心话不会有机会向自己交代了。

  新劳动法惹来的祸,北京的朋友不可能不知道。虽然我早就知道会有大麻烦,可没有想到麻烦会是那么大。工厂倒闭,老板炒员工,员工炒老板而诉之于法,劳、资双方敌对,手法千奇百怪,极具想象力。这一切,不是我事前没有想到,而是没有想到那么严重。这几年从国内跑到外地——尤其是越南——去设厂的炎黄子孙不少,转移有利阵地也。近来传言四起,说因为新劳动法的推出,问津越南者急升。我不反对国内的厂家投资越南或其它廉价劳力之邦。为了生计,或要多赚钱,无可厚非。我反对的是中国推出法例,把投资者赶到越南等地方去。

  为什么新劳动法会有这样庞大的杀伤力呢?不是肤浅的问题。三个月前,我跟阔别了十二年的德姆塞茨进晚膳。提到中国的通胀复苏,他说恐怕北京会推出价格管制。我说:「不会的。」他问:「为什么不会?」我回应:「一言难尽,刚才交给你的长文内有解释。」那是我在去年九月完工的《中国的经济制度》的第二稿,用英语,是为高斯动笔的。该文对中国的地区竞争制度有详尽的分析,其中指出一个要点:在县与县之间的激烈竞争下,对地区不利的政策在中国不容易推行。我说担心的是地区没有话事权的政策,例如关于货币的。

  新劳动法显然对地区的竞争不利,非常不利,为什么会闯出大祸呢?读者猜到答案吗?我赌你猜不中。我的答案,有两方面,相关的。其一是新劳动法的第十四条,那任职十年后自动改为无固定期合同的,逼使老板回顾数手指,要在新法推出之前采取行动,或起码要考虑怎样「走位」才对。

  其二是新法之前的旧劳动法,一般没有严厉执行。不少机构,尤其是那些看似平凡但其实是劳苦大众的米饭班主、我称之为接单工业的,在国际激烈竞争下,利润甚微,历来对旧法忙顾左右。超时工资不超,假日工资却假,等等,劳、资双方你情我愿,大家有工开工,有饭吃饭。看来有点那个,然而,就是在这种若有若无的旧法处理下,中国的劳苦大众——包括苦了数千年的农民——从二○○○年起其收入出现了近于爆炸性的增长。中国经改的奇迹主要就是这一点:什么高楼大厦、高速公路、跨海大桥,等等,皆次要。新劳动法的推出,逼使大家回顾数手指,漠视旧法的行为,面对可能被炒的员工不难旧「债」重提了!这样一来,新劳动法的大名不胫而走,大家得过且过或忙顾左右的日子是过去了。然而,就是在那些得过且过的日子中,贫苦人家的生活水平升得快,破了人类纪录好几条街。

  朋友,你做过生意吗?我做过,为了经济研究需要的深入体会,屈指一算,尝试过的行业达十九项之多。我不怀疑刻薄成家的老板存在,但经验说,懂得赚钱或赚得心安理得的雇主,不可能不知道善待员工是黄金定律。员工作出贡献,公司赚到钱,加薪是鼓励,老板的回报可以预期,皆大欢喜,何乐不为哉?困难是做厂或做生意赚钱,谈何容易?靠投资地产或股票的可以碰巧发达,但要落手落脚的玩意,竞争者无数,不善待员工是死路一条。

  说过无数次,我们应该帮助那些真的需要帮助的人,但归根究底,那些可以自力更生的人,政府要做的是鼓励他们自力更生,给他们机会自己打上去。昔日的中国扼杀了这机会,于是一穷二白,而今天的人民币升值、禁止数百种来料加工的产品出口、某些进出口税、知识敎育左管右管,等等,也削弱了自力更生的机会。最严重是新劳动法的推出,不仅本身约束了市场的合约自由,大幅提升产出成本,而又因为有人民币升值等局限转变在前,在新法带动下变得多管齐下,加起来是中国的伟大经济改革的致命伤。

  这里我要把一个说过的重点重提。中国人多地少,天然矿物乏善可陈,是没有资格搞什么福利经济、最低工资等奢侈政策的。中国有的是人,脑子聪明而又可以刻苦耐劳的人,是我们经济发展的主要本钱了。给他们所有可以自力更生的机会是唯一的可靠出路。西方的福利政策或乱搞一通的劳工法例,目的是把租值转移,一般用于地大物博或产品名牌及发明专利价值奇高的国家。这次新劳动法的推出,导致无数员工被炒及公司关门,证明着我说过的:地球一体化,参与国际竞争的廉价劳力暴升,在中国养活无数低下阶层的企业,赚取到的租值甚微。

  那天访问了一位在广东设厂的朋友。他在国内做厂浮沉了好些年,是接单工业的专家。关于新劳动法,他说可幸的是他目前的工厂是新开的,只开了一年多,困难还不大,未雨绸缪,他们正在考虑多方面的应对。听了个多小时后,我教了他一个法门。你猜是什么?是把他厂内的生产过程的所有部分尽可能改为件工制。三十多年前我在香港跑工厂,调查件工合约,一九八三发表了以件工为重心的《公司的合约本质》,该文今天在国际上还屡被引用,行内的朋友视为经典了。件工这回事,不是产出的全部过程都可以用,但好些部分,通常不用件工的,原则上可以用件工,只是计算与审查质量的费用略升少许而已。如果产出过程全部采用件工合约,新劳动法的九十八条全都废了!

  想想吧。我是工厂老板,接到定单,可以对员工说:「我要百分之三十作毛利,是厂房、维修、利息、管理、灯油火蜡等需要的。余下来的百分之七十,扣除原料后,你们按件工摊分吧。接不接这张单你们决定好了。」三十多年前香港的某些厂家这样处理,大家相处安然。那些是件工比较容易采用的行业,但我知道,只要接受交易费用略为提升,大部分的工厂可以把大部分的产出过程通过件工合约处理。同样的思维,是原则上,一家工厂可以把不同部门「斩件」,判给员工,让员工作自己的老板吧。这是我一九八三那篇文章的一个含意,触发了行内的「谁是雇主,谁是被雇」之争,打起官司会是很过瘾的。

  以件工处理产出,新劳动法管不着。有一个险处。七十多年前的美国,因为最低工资不低,加上工会的极力反对,件工被定为不合法。如果发明新劳动法的有本领在中国废除件工制,那是神州大地的末日,杀上门来再算吧。

张凡 说...

这个帖子写了快有三个月了,新劳动法的争议还是很大。感觉主要集中在无固定期限合同上。另外也有人提出对灵活用工方面没有规范,比如兼职导游这种相对自由的职业人。
不签用工合同,签项目合同的想法,现在已经由劳务派遣的形式实现了。
最近报导珠三角出现大批企业倒闭外迁。有人说这个是因为产业升级。喊产业升级也不是一年两年了,一直没什么实质性进展,怎么这一下子就活跃起来了呢。有人说是因为人民币升值、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劳动力短缺和水电供应紧张等原因的集中体现。这些问题都是有的。不过新劳动法的实施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香港工总会最新《珠三角营商环境》调查显示,今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港商的继续经营造成的压力排在在上述所有原因之前。
不过这么多工厂倒闭了,工人安置到哪里了呢?我查了查,没看到报导。不过却查到了珠三角用工荒还在继续上演。看到这个我欣慰很多。我最大的担心就是由于新劳动法过严,导致工厂用工减少,工人大量失业。现在看来暂时还没有出现这种情况。不过按照我的预计,中国可能很快就会陷入到一轮巨大的经济衰退中,到时又该如何解决这么多人的就业问题?新劳动法还有更多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