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城乡选民“均选权”其实是个倒退
我前几天就看到关于城乡选民“均选权”的新闻了,感觉是个倒退。不过最近比较懒散,而且总觉得道理都已经讲过,不想写重复文章,再加上这个实在是个敏感的话题,所以只是在复旦BBS的新闻版随便回了几个帖子,表达了一下观点。但是今天看到 《中国应落实城乡选民“均选权”》这篇文章居然将这个事件当作了民主的进步,我实在是为这种无知感到悲哀,所以特此发文,给大家普及下民主的知识。先引用下《中国应落实城乡选民“均选权”》这篇文章的开头,把事情的背景交待一下。
这两天,中国两会有关选举法的修正案正在如火如荼的讨论之中。这个草案的最大亮点,就是确立了城乡选举权平等原则——现行选举法在有关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问题上明确规定,四个农民能够得到的代表名额只相当于一个城里人,而修正案草案则规定,城里人和乡下人的选举权要实行平等。从四比一到一比一,城乡选民的均选权,确实是一大进步。
与作者的想法相反,我恰恰认为这个草案是个退步。我觉得选举需要从发达城市、一线城市,从高需求人士开始开始推广,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实现民主。只有这样才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现实做法。这次要把农村选举和城市选举比例调到一致,让我第一反应就是想起了毛泽东提议召开的很多次政治局扩大会议,很倒退。当年毛泽东提出一些议案,不能在政治局获得通过,于是他就提出召开扩大政治局会议,让更多人加入到讨论中来。其实很多问题都需要拥有一定水平的人才能明白并提出正确的建议,政治局扩大会议将很多根本不明白问题的人都扩大进来参与讨论,本身就是个荒谬的事情。但是毛泽东正是通过这种方法,打着人民民主的旗号,使自己的提议获得了通过。
我们一直感叹在古罗马,那么早就可以实现民主选举。但是认真分析一下你就会发现,并不是所有人都有选举权的。比如当时还是奴隶制社会,奴隶虽然也是人,但是他们并没有被当做公民看待,而只是一种公民的财产,所以就更别说拥有选举权了。在美国,民主这么发达的一个社会,黑人和女人也都是曾经没有选举权的。他们的选举权都是随着经济地位的提高,通过不断的抗争来追求这种权力,并在很多年不懈的努力甚至是血的代价下,才获得的。为什么历史会这样演进?背后的原因其实很简单。我们不可以指望那些连基本生活问题都无法解决的人拿出精力维权。如果让连维权都没精力的人获得了选举权,这种人很容易为了一点经济利益出卖自己的选举权。中国现在很多村干部选举都是你投了我的票,我就给你多少好处,有的就是赤裸裸的明码标价。很多村民都是看最后谁给的钱多,就投谁的选票。而这样得到当选的村干部,很多考虑的不是怎么把村子搞好,而是尽可能通过这个职位获得更大的利益,把竞选的成本捞回来。于是村干部选举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国外很多贿选事件发生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
其实关于民主发展的问题,我已经有三篇系列文章《泰国的民主》、《关于民主的更进一步思考》和《民主的素质》从浅入深全面的专门探讨过了。这里不再贴出,只是将基本道理列出来。
1 条评论:
很有道理,不过很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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