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4日星期三

其实不属于18亿亩土地红线问题的问题



其实不属于18亿亩土地红线问题的问题


2009年01月14日  benzhuzhu


我以为关于18亿亩土地红线问题已经讨论的比较清楚了,不想前两天又看到一个帖子讲这个问题。主要就是说由于土地所有权不明确,地方政府可以低价收购然后高价卖出,从农民手里攫取了暴利,对农民不公平。而且由于地太多,粮食产量多,所以压低了粮价,导致农民种地收益低,所以这样不利于农村发展。另外一方面由于限制了城市用地,也不利于城市发展。所以应该放开。我觉得这其实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下面贴上我当时的回复:

作者:benzhuzhu__ 回复日期:2009-1-12 11:47:02   
政府作为地产商确实问题多多,一个地产商同时有改变土地性质的权力,这个制度是非常不合理的。中间存在着巨大的行政垄断的暴利空间。这个里头,一方面是税制的不合理。地方和中央分税制导致地方政府收入不足,必须想办法弥补。另一个方面则是政企不分的典型案例。国家管的太多,国有企业所涉及的行业太多,太不合理。又是一个需要国退民进的好例子。

作者:benzhuzhu__ 回复日期:2009-1-12 11:51:36   
不过这个并不等于我国的耕地面积是足够的。我国的耕地面积已经是比较肯定的进入紧平衡,甚至略有不足的情况。我国的大豆行业被外资进入并逐渐占领,而国内企业无力反击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国内大豆产量不足,已经无法满足自给了。从这个角度,18亿亩耕地很可能已经不够,国家已经是只能退而求其次,退到18亿亩土地的红线了。


这两天有点感冒,不是很有精神,所以一些想法没有及时整理出来。我看到的帖子地址是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223581.shtml

12 条评论:

老李北海鱼 说...

  谈到增加流动性大家都说印 票 子救市,其实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进行小产权房改革和农地改革,一方面可以拆除房地产这个大定 时 炸 弹,另外一方面可以把农民的资源转换成可以交易的财产,增加了农民的消费能力,使开发内需成为可能。

张凡 说...

想法很好,但是并不现实。
小产权房改革,利益受损的是政府,政府不可能放开这部分利益。实在太大了。而且很可能会乱,政府没有办法向那么多高价买了房子的人交待啊。关于土地流转,这个属于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类似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政府也不敢放开的。乱了怎么办?虽然土地效率低,农民变市民是趋势,但是我们的政府是不敢让这个事情发展太快的。这里所谓的太快,是几十年内。

张凡 说...

京华时报6月15日报道

位于朝阳门桥西南侧(隶属东城区)的危旧房改造已历经7年时间,目前仍有3户居民未搬离,其中一户居民提出现金加房屋折合每平米超20万元的拆迁补偿要求。因为不能满足这些条件,负责此次拆迁工作的住总公司昨天表示,他们已经向东城区政府递交求助报告。

住总发求助报告

昨天,记者从住总公司了解到,为了保证项目开工建设,他们已按照拆迁补偿标准,制定了补偿方案并准备了充足的房源供被拆迁户挑选,但这3户遗留户的要求远远超过了政策规定和市场标准。同时,朝内地区已拆迁居民也多有意见,要求参照遗留户的补偿标准重新进行安置。为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向东城区政府递交了“关于请求协助处理东城区凯恒南区遗留拆迁户”的报告。住总公司恳请东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这3户遗留户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拆迁的正常秩序。
~~~~~~~~~~~~~~~~~~~~~~~~~~~~
你们有没有考虑过,很多时候钉子户拿到的就是买房人损失的,如果是公共工程,就是所有人损失的。而且由于他们,可能耽误了工期,导致成本进一步加大。不反对争取合理利益。但是在普通卖50万的时候,遇到拆迁要100万,不给就当钉子户。当80%以上的人都认为合理,搬走的时候,他们还呆在原地要补偿,延误工期。那么施工的人是不是可以反过来要他们补偿呢?

曾经看到一个上海农村的拆迁案例,他要求原地补偿他一栋别墅。根据制度,他的房子属于集体小产权房,是不值钱的,拿到市场上卖,卖不出价钱。现在他要求一套有正常产权的商品别墅,就是几倍的赔偿,这个合理吗?

村干部 说...

报道不详细,人家住户开始没有要这个价,说对方没有诚信,反反复复,使事件升级。

以我们这里近期搞的大拆迁一样,zf以“旧房改造”的名义搞开发,实际是商业开发,zf
搞拆迁办充当开发商的急先锋,在一个楼房上先动员、威胁、利诱部分人迁走,然后将这
些人的门窗砸下来,弄得楼房千洞百疮,让你剩下的人没法住,然后给你停水停电,甚至
派黑社会砸玻璃。住户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气不生气?他不讲道理反复挑衅你,谁能保持理智?

人家住户还没有签字,就将你周围的房子拆光,甚至挖了大坑,用这种损阴的办法挤你走
,世界上也没有这样干的。

清末我们村有个财主盖庄园,因为临户有块一间房的地基给多少钱都不卖,只好将庄园少
个缺角,即使这样,那户地基主人在人家盖房的时候打井,给其添腻歪,这个井至今还在。

村干部 说...

你首先得尊重物权,所以开什么价都合理

张凡 说...

呵呵,曾经看到过一个美国和日本的案例,美国通过法院判决,驳回小业主请求,美国世界贸易中心才得以建成。日本成田机场由于几个钉子户不肯搬,被迫延期几十年并且改道,浪费了国家大量的人力物力,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在拆迁初期,这些人被当作英雄般看待,但是现在早已为人所不齿。

村干部 说...

甚叫“拆迁的正常秩序”?

除了公共项目,商业开发耽误工期,谁叫你没有将各户撂平就开工?
人家就是不卖,不合法吗?

都是宠出来的,那些够泌阳的已经犯下罪行

村干部 说...

那是公共项目,可以通过立法和法律解决。

商业开发不能和公益开发一样。

张凡 说...

成田机场刚开始建的时候确实是没有顾及当地大多数农民的意见,强行开建,引来很多麻烦。也确实遭到了大规模的反对,而且出现流血冲突,六人死亡。但是到了后期,在仅有几户人家的情况下,这些人还是不肯搬迁,严重影响了成田机场的建设和使用,这个时候,日本民众的心就不再倾向于那几户钉子户,很多人都觉得在公众利益面前,个人应该作出适当牺牲。

我确实觉得拆迁应该获得大多数计划被拆迁者的认同。不过美国世贸中心的案例给了我一些新的启发。在这个案例中,我并不清楚是不是大多数,但是说有几百户商户反对拆迁,到法院起诉,上诉,最后法院根据《重要空间法》,驳回上诉。理由是“该商业区毗邻华尔街和纽约港,该地段是美国乃是世界经济的象征,世贸大楼的修建将吸引全世界对美国的投资,会给纽约乃至美国带来更大的繁荣,而几百家店铺不能够做到这一点。”

相比美国世贸大厦,日本成田机场的建设预算为1350亿日元,后来实际上花费了十倍于那个数目。历经40年,至今不能完全投入使用,使投资效益及公众利益最大化。虽然美国有人担心政府会利用《重要空间法》滥用拆迁特权,但是通过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公平补偿和公共使用三条基本原则,纠纷将大为减少,再加上许多民间机构的监督,事情比较好的达到了平衡。

张凡 说...

其实成田机场可能还可以算作公共项目,但是世贸中心真的是个商业开发了。但是为什么处理下来,日本搞得一团糟,美国反而顺顺利利呢?我觉得主要还是制度问题。拆迁的制度没有制定好,这么大的项目,稍有一步不慎,就很容易出乱子。

首先解决的渠道应该是公开透明的。在美国世贸中心的案例中,有法院作为第三方,另外可能还有民间机构的关注。国内很多拆迁都是不透明的,政府以公共项目的名义进行拆迁,最后地块却被用来商业开发,民怨很大。政府由于在拆迁转卖土地当中有巨额利润,不光在公共项目中,在商业开发这种本来与政府无关的项目中都不能做到公正持中。由于法院不独立,当涉及政府利益时,法院很多时候都不能支持普通老百姓的诉讼,偏袒政府。在我国,民间的组织发展受到很大限制,所以也不能指望相关民间组织对拆迁的监督。在物业税出台之后,政府应该退出拆迁卖地这块行政垄断的经营范围,改为仅对土地使用权立法、审批等行政工作。当然由于土地性质改变涉及巨额利润,这中间一定要有监督机构,相关情况可以参考美国。

其次就是补偿不到位。有几年上海的拆迁补偿款实在太低,想回迁又回不来,大家都不愿意拆迁。由于补偿制度的不合理,中间存在巨大利益空间,于是出现很多暴力拆迁,还死了人。合理的补偿需要大多数计划被拆迁者的认同。我觉得即使是商业项目,只要大多数人赞成补偿方案,拆迁就应该可以进行。不过商业项目的赞成比例应该高于公共项目。如果想达到100%赞成,还是比较困难的。当然这个事情应该由房产开发商来做,政府不应插手,更不能做些停水停电之列的事情来帮开发商。如果有人违反这个制度,坚决当钉子户,应该追究他的责任,要求他对项目延期进行赔偿。世界不可能完全公平,我们需要的是基本公平,是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公平。

张凡 说...

其实拆迁补偿这里也是非常需要透明的。现在为什么有人愿意做钉子户,就是因为拆迁补偿可以浮动,闹的越凶,拿到手的越多。这种不透明的补偿方式也促使很多人拖着不肯拆迁。双方就这么耗着,造成巨大的浪费。

gewenwei 说...

其实拆迁补偿这里也是非常需要透明的。现在为什么有人愿意做钉子户,就是因为拆迁补偿可以浮动,闹的越凶,拿到手的越多。这种不透明的补偿方式也促使很多人拖着不肯拆迁。双方就这么耗着,造成巨大的浪费。
============================

这段话没有意义,本来应该全体一致通过才拆,现在是签一部分拆一部分,本就是一个冒险行为,责任当然有地产商自己负责。